求助关于高新区里的拆迁补偿相关条例

2018-07-15 14:19发帖人:conrad

求助关于区里的拆迁补偿相关条例
近年来高新区拆迁不断,但作为即将要拆迁和已拆迁来说,很多政策条例是不清楚的,甚至对一些相关补偿现象存在疑惑:1、拆迁补偿按户计算,这里所谓的“户”没有说明时间节点。2、近期安置房房的分配时存在具有分房资格人员中存在已去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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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东镇人民政府 回复:

您好,相关补偿标准如下:
昌东镇农房拆迁补偿标准
(违章建筑除外)
(一)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每平方米为400元。
2、砖混结构:每平方米为320元。
3、砖木楼房结构:每平方米为275元。
4、楼梯踏步:每平方米为160元(指在楼房外的楼梯,按楼梯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5、屋顶平房:高度在2.2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为220元;高度在2.2米以下、1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为160元;高度在1米以下的每平方米为120元。(高度以最低檐口为标准)。
6、楼房地基:每平方米为120元(以已做地圈梁为标准)。
7、楼房测量时以墙为界(其中:砖楼和屋顶平房,前后以滴水檐边为界、左右以墙为界)。
(二)平房拆迁补偿标准
1、眠砖结构:每平方米为320元。
2、一般砖木结构:每平方米为220元。
3、简易房屋(简易住房、厨房、厕所、有屋顶猪栏等):每平方米为120元。
4、平房地基:每平方米为50元。
5、凸出屋面的山字墙:每平方米为30元。
6、平房测量时前后以滴水檐边为界、左右以墙为界(其中:眠砖平房以四面墙体为界)。
(三)附属建筑补偿标准
1、附属房:简单的储物间、洗澡间、厕所、猪、牛栏及其它棚屋每平方米为60元。无屋顶的简易厕所等按围墙标准计算。
2、草棚:每平方米为60元。
3、水井:深水井每只2000元;压水井每只200元(加有马达为机井,每只300元)。
4、护坡、大排水沟:每平方米为50元。
5、简易排水沟:每平方米为10元。
6、围  墙:每平方米为30元。
7、水泥晒场:每平方米为20元(水泥道路按晒场计算)。
8、花坛:(1)贴瓷板的花坛:每平方米为35元。
        (2)水泥的花坛:每平方米为20元。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普养鱼塘为830元/亩;菜地为480元/亩;经济作物为680元/亩;水田为330元/亩;精养鱼塘为2000元/亩(含开挖费1170元/亩)。
2、果树、果园补偿(恶意栽种的果树不予补偿):
     1)果园:株距、行距为1米以上的果园,进入盛果期的果树,每棵为100元;株距、行距小于1米的果园,其成片的果树按每亩2000元至4000元补偿。
     2)果树(成片或块状栽种的,按以上果园标准补偿):大果(约6公分以上)为60元/棵;中果(约3—6公分以内)为40元/棵;小果(约3公分以下)为20元/棵。
3、成活杂树(野生杂树不算):杂树(必须直径10厘米以上):每棵为10元。
4、樟树、桂花树:直径20厘米以上的100元/棵;直径10厘米至20厘米的50元/棵;直径10厘米以下的20元/棵。
(五)其它建筑物补偿标准
1、祠堂:在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偿(一个姓氏的自然村原则上只增加补偿一座祠堂)。
2、社公龛:每座5000元。
3、迁坟:每棺500元。
(六)安置(特殊情形人员除外)
安置房分配标准为人均45平方米,安置房购置时按人均43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七)主体房屋拆迁面积(无门窗毛坯房除外)大于安置面积部分的补偿和安置
具有合法手续的主体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框架1000元、砖混850元、砖楼800元、砖木700元,提高部分待安置后落实补偿。户超面积达25平方米及以上的,可按超出面积的近似面积购置安置房,购置单价为超安置面积部分每平方米2310元、超出超安置面积部分每平方米3200元,但户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15平方米。
(八)此标准适用于2014年9月1日之后拆迁的补偿及安置。

昌东镇农房拆迁过渡费及拆迁奖励发放标准
   一、拆迁过渡费发放标准
(1)过渡费支付标准:第一年按每户8000元/年(含一次性搬家费用2400元/户)支付,第二年按每户400元/月支付,第三年按每户500元/月支付,第四年按每户600元/月支付,以后的延期过渡费按每户每过渡年依次递增100元/月标准支付。
   (2)安置房建好后在2个月内分配完毕,2个月后未落实分配的,不予发放过渡费。
   (3)对需要统一搭建彩板过渡房的过渡户(如孕妇、重病、孤寡老人等难以租到房屋过渡的弱势群体,原则上控制在本次被拆迁人总数的25%以内),取消其过渡费的发放,但一次性补偿其搬家费2400元/户。过渡房由镇统一组织搭建彩板房,过渡后彩板房由镇统一收集再利用。
  二、房屋拆迁奖励标准(即提前签约搬迁奖)
 取消原个人按时拆迁奖和项目按时整体拆迁奖,合并为提前签约搬迁奖。奖励按砖平以上面积计算,按各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栋数分时段确定奖励标准。具体为:
  拆迁户在拆迁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的30天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70元/㎡;超过30天但在35天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60元/㎡;超过35天但在40天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超过40天但在45天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40元/㎡;超过45天但在50天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35元/㎡;超过50天但在60天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超过60天签约的不予奖励。由镇统一签署拆迁合同并对具体时间把关,区拆迁办现场核实。
    三、2014年9月1日后实施的拆迁项目,适用上述标准。

回复时间:2018-07-18 11:1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8-07-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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