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村村委会剥夺土地分红的股权

2019-01-18 17:45发帖人:

本人系南昌市东湖区杨子洲镇村民,由于扬子洲镇即将开发,        村村委会都拟订土地经营股权分红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户籍中本村外嫁女及外嫁女所生的子女均不得享受村股权分红”。 部分人员曲解国家政策意思,从外嫁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文章,大搞“一言堂”,甚至采取威胁、扣留、拘禁等方式欺压外嫁女。事实上,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或办法作为指导,从外嫁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妇女权益的保护,都相当的完善。在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今天,一切应依法办事,而不应搞“村规民约”和男女有别的门户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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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洲镇人民政府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接到您反映的事项后,扬子洲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查证,现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在中央2016年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关于农村、农民的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发农民积极参与发展集体经济,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 扬子洲镇2018年作为南昌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单位,此次改革仅对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量化,不包含村集体土地、水塘等。整个改革主要有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设置等步骤。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区、镇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全程参与,经核查,绝大数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有40%村经营性资产为0。为做好清人分类工作,各村参考区、镇指导方案,并借鉴兄弟镇村做法基础上,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人员确认方案进行表决通过并公示,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和心声。在股权设置过程中,各村充分考虑妇女权益,为纯女户父母设置享受双份股权,其本人及配偶子女享受其它村民同等股权。各村产权制度改革耗时半年,历经多次公示,7天以上的公示有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成员身份确认名单公示、股东清册公示,3天以上的公示包括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等,所有公示时长合计1个多月,期间几无外嫁女反映诉求。 扬子洲镇十年储备控制将于2019年8月底到期,解禁后如何开发,还不明朗,故该网民提出由于扬子洲镇即将开发,各村都拟定土地经营股权分红方案与各村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实不符。外嫁女反映其与配偶、子女户籍都在外嫁女原村均不得享受该村股权分红,事实是各村经济条件及人员状况不同,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不一,有的村将外嫁女确入,有的未确入,并且对确入的外嫁女有的给了全股,有的给了部分股份,但作出给或不给决定的是各村民代表大会,每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都拍照录像,不是网民反映的村干部大搞一言堂,曲解国家政策,中央对人员确认提出的指导意见是“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贡献等因素”,户籍不是唯一因素。合理反映诉求应该得到保护,但外嫁女反映受到扣留欺压等,事实是极少数外嫁女肆意散布传播不实谣言,歪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外嫁女赴省、市上访。 扬子洲镇作为南昌市试点,省、市尚未出台人员确认指导意见,关于外嫁女(特别是户在人不在)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在全国、全省来说都是一个难题,是一个共性问题,各地做法不一,就我省已完成改革的各试点镇村,大多数未将外嫁女确入。我们一再对目前没有被确入的部分外嫁女解释并承诺,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铺开,待省、市出台了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扬子洲镇各村现行方案与之有出入的,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回复时间:2019-02-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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