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村村委会剥夺土地分红的股权
本人系南昌市东湖区杨子洲镇村民,由于扬子洲镇即将开发, 村村委会都拟订土地经营股权分红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户籍中本村外嫁女及外嫁女所生的子女均不得享受村股权分红”。 部分人员曲解国家政策意思,从外嫁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文章,大搞“一言堂”,甚至采取威胁、扣留、拘禁等方式欺压外嫁女。事实上,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或办法作为指导,从外嫁女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妇女权益的保护,都相当的完善。在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今天,一切应依法办事,而不应搞“村规民约”和男女有别的门户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