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为非法采矿 江西通报11起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2020-07-02 18:05 阅读
大江快报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7月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向社会公开通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2018年以来查处的11起自然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江西省龙旺铝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水泥场地及门房案。经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江西省龙旺铝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安义县东阳镇东阳村集体土地2057.57平方米建设水泥场地及门房。2018年5月,原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0863.55元。

  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平整土地案。2018年2月原湖口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九江中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超出项目供地范围平整土地3.35亩,用于建设工业厂房。2018年3月,原湖口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3537元。

  分宜县阳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驾驶学校案。经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分宜县阳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租用分宜县凤阳镇压凤阳村委、上村村委135.8亩土地用于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并占用其中1.36亩土地建设驾校办公楼、休息室等设施。2018年5月,原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占用的凤阳镇压凤阳村委、上村村委135.8亩集体土地,责令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773.32元。

  曾某昌非法占地建设养猪场及道路案。经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曾某昌未经批准占用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马塘村土地24.9亩(含基本农田11.82亩)建设养猪场及道路。2018年1月,经吉安市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破坏耕地面积11.82亩,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2月,原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青原分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倪某根非法占地建砖厂案。2018年9月原乐平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倪某根未经批准占用乐平市众埠镇倪家村委会集体土地30.82亩建设砖厂,毁坏林地面积13.38亩,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10月,原乐平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矿案件

  余江县安欣精拓瓷土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2017年5月及2018年4月,余江县安欣精拓瓷土有限公司在鹰潭市余江县杨溪乡新危村两次越界开采瓷土矿3535吨及4945.5吨,原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7年5月及2018年5月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3月,余江县安欣精拓瓷土有限公司两年内第三次在余江县杨溪乡新危村越界开采瓷土矿2057吨,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3月,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湘东区长春玉鑫采石场非法采矿案。2018年10月,湘东区长春玉鑫采石场在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越界开采建筑石料104385.5吨,经萍乡市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矿价值为181.63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9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弋阳县恒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2019年3月,弋阳县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上饶市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村非法开采页岩矿42800吨,经弋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非法开采页岩矿价值为21.4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3月,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资溪县祝某、袁某云非法采矿案。2018年8月,祝某、袁某云未经批准在抚州市资溪县嵩市镇胡卢关村非法开采稀土矿3.96吨,经资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开采稀土矿价值为31.1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4月,资溪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余县钟某飞等人非法采矿案。2018年10月,钟某飞等人未经批准在赣州市大余县河洞乡东江村非法开采稀土矿4.77吨,经大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开采稀土矿价值为54.855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10月,原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高县黄某强、黄某平、黄某根非法采矿案。2019年10月,黄某强、黄某平、黄某根未经批准在宜春市上高县田心镇斗门村非法开采瓷土矿9157.22吨,经上高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开采瓷土矿价值为41.2075万元,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2019年10月,上高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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