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江西一区委原书记被公诉

2020-03-18 14:35 阅读
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原书记王其中(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其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其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其中先后利用其担任上饶市信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8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饶市信州区委书记王其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月9日,王其中被“双开”。

  经查,王其中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调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其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不守纪律规矩。台前常讲廉洁,背后大搞腐败;表面上相信依赖组织,背地里对抗审查;表面讲马列主义,内心却对神灵无比虔诚。经济上贪婪无度,在政商关系上“亲”“清”不分,甘于甚至主动要求被“围猎”,利用公权力违规插手重大工程项目,肆无忌惮攫取私利,收受不法商人巨额贿赂,严重破坏公平竞争规则,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王其中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王其中简历

  王其中,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玉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8月,玉山县岩瑞中学教师;

  1994年2月,玉山县档案局干部;

  1996年4月,玉山县委办公室干部、督查信息科科长;

  2000年8月,任玉山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5月,任玉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6年3月,任玉山县冰溪镇党委书记;

  2010年9月,任玉山县政府副县长;

  2011年6月,任上饶市信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4年5月,任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云碧峰国家森林公园党工委书记;

  2016年7月,任上饶市信州区委书记、云碧峰国家森林公园党工委书记;

  2016年12月,任上饶市信州区委书记;

  2019年8月,被免去上饶市信州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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