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角洲、上海路派出所人才落户不予受理

2019-08-22 07:45发帖人:逆时光

1、本人江西丰城人,原工作于浙江省交投集团,因家庭原因打算回江西发展,因工作还未确定,本想按本科学历的人才落户政策落户,8月20日上午红角洲派出所却以必须要有在本辖区的亲朋才准以落户,然而南昌市政府公布的政策是只要符合学历要求便可在任意派出所落户,当时我明确表达了我是落户集体户口,不是挂靠亲朋名下,但派出所仍然不予受理,我不知道红角洲派出所到底执行谁的政策?

2、因找到有亲戚在上海路派出所当天上午我又来到上海路派出所,上海路派出所受理户籍人员不穿警服便在窗口受理业务请问符合规定吗?我表达了我要人才落户并告知了红角洲派出所的意思,上海路派出所人员便语气恶劣地说红角洲那是故意推卸,一直在责备红角洲派出所,我便立即告知,不要扯其他,我按照政策来你这办理人才落户,这位民警便说你凭什么办理,我又说道,凭南昌的政策,这位民警说你找社区民警去,他同意办理就办理,我便找到二楼的社区民警办公室,在门口大声说了三遍你好,里面三位民警玩着手机没有一人抬头搭理,还有一人两腿都搁在办公桌上,我走进之后找到相应亲属辖区北京西路的社区民警并告知情况同时把所有材料提交给他看,他立马大吼,你不住我这你还想落户在这,被一顿责备讽刺,我便立即道谢离开。 声明一下,本人所说均为事实,且我去南昌办理之前已在网上提交材料,且预审通过,当天也携带了所有材料,所有事情合规合理,但这样的不执行政策,尤其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让想留南昌发展的人寒心,我也告知了在南昌大学读研即将毕业的女友,她也深感震惊,并表达了以后不留南昌发展的决心,这样的南昌,我们不爱了。谨已此文,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改进作风,更希望家乡省会发展起来。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南昌市公安局 回复:

关于反映红角洲、上海路派出所 对人才落户不予受理问题的核查情况报告

  8月23日,收到贵办转来群众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红角洲、上海路派出所办理人才落户时不予受理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义端,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宏,市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永春先后批示。市局督察支队会同户政支队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0日上午,投诉人丁某某到红角洲派出所办理人才落户。红角洲派出所窗口民警以投诉人有亲戚在上海路派出所辖区居住为由,要投诉人到上海路派出所落户。随后,投诉人到上海路派出所办理落户,上海路派出所管片民警以投诉人不在上海路居住为由而未办理。

二、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通过到红角洲、上海路派出所实地了解,询问投诉人和当事民警,查看相关监控视频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经查, 8月20日9时许,投诉人丁某某带学历证明等办证材料到红谷滩红角洲派出所申请以人才落户形式予以落户。丁某某到红角洲派出所户籍大厅负责受理打印临时身份证4号窗口,找到了辅警张小小询问情况。张小小了解情况后询问丁某某想落在那个社区集体户,丁某某表示不知道。张小小又问丁某某有无亲属在南昌,并表示可落户在其亲属的户口下。投诉人丁某某误认为只能落户在其亲属名下,经询问父母得知有一亲戚家住上海路派出所辖区后,离开了红角洲派出所。

上午11时,许某某来到上海路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上海路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顾小梦听丁某某讲想要落户到北京西路亲戚家口时,即请丁某某去找社区民警。上海路派出所负责北京西路社区民警冯鹏查看完丁某某的材料后,考虑到以后工作联系方便,建议丁某某将户口落在其亲戚户头下。丁某某只想将户口落在集体户的户口下,丁某某于是离开了派出所,未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调查,2019年8月份,红角洲派出所办理了35人的人才落户,其中26人落在了社区集体户。上海路派出所也办理了2人的人才落户,均落在社区集体户。

投诉人反映上海路派出所窗口民警上班未着制服的问题,经了解上海路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顾小梦因怀孕8个月不便于着装。

三、核查结论

根据《南昌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规定,人才落户既可落户到亲戚家中也可落户到社区集体户。红角洲派出所窗口辅警张小小、上海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冯鹏在受理投诉人才落户申请时,为了自身管理方便,执行南昌市人才落户政策发生偏差,而向落户群众提出了落户到亲戚户头中的不必要的要求,造成群众投诉,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理情况

(一)依据南昌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第6条、第7条之规定,由红谷滩公安分局、青山湖公安分局分别对张小小、冯鹏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人才落户是我市集聚人才,营造良好经商环境,发展经济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将此事在全局予以通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站在讲政治、服务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认识人才落户政策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努力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落户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求红角洲派出所、上海路派出所加强对户籍民警的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端正为民服务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五、反馈情况

由于投诉人丁某某在外地,8月26日下午,核查人员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同时称由于工作单位没有确定,其户口暂时还不想落户。

                              

 南昌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9-09-12 11:2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08-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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