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派出所民警胡军不作为

2019-08-21 15:37发帖人:大盛

   2019年4日30号上午10:30分左右。本人和一个同事在我打工的公司摄影基地门口抽烟(公司基地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樟树林内),突然一位男子(后来知道此人叫张军毅是旁边羽茶会会所的老板,也就是后面的打人者)开了辆奔驰车停在我们店门口。这时,车上下几个人,其中一个男的(羽茶会会所的老板)用手指着我说“叫你老板来找我”,我当时就没有理他。那个男的再次用手指着我说“你听到没有”,我就回了他一声,”你找老板,你自己找去,我只是在这里做事的,跟我有什么关系”。谁知他就冲过来用手掐住我的脖子说:“你说什么,找打是吧。”我当时就用力逃脱,这时他一起下来的那个女的也冲过来帮忙拉着我的衣服,两个人从我们摄影店门口一直边拉边掐着我的脖子,一直把我拖到了路中间(大概有6、7米),这时另外又过来一个留着平头男子也过来拉扯我。想把我拉到他们会所里面去,我当时极力挣扎,半遵着地上顶在那里。他们三个人拉扯我移动了几步。羽茶会会所的老板竟然拿着路旁边的不锈钢路牌,用力的砸向我的后脑和肩背部位。直到后面我们摄影基地的几个同事出来劝阻。他们才将我松开。我就赶快拿起电话报了警,在我报警的同时,打人者羽茶会会所的老板跑过来,再次手掐着我的脖子说:“你不是要报警吗?我带你去派出所。到派出所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后来东湖区董家窑派出所的民警来了,大概了解了下情况,把我叫上警车去了董家窑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以后,等了十多分钟,打我的人才来派出所(打人方没有一同坐警车到派出所他们自己过来的),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民警叫胡军(警号012805)。胡军在问询我们当时情况,竟然只让打人者---羽茶会的张军毅说话,我一说话,胡军就叫我别说话,好像打人的是受害者一样。因为对方态度蛮横,我当场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这样的的情况下民警胡军就给了我开了一张验伤报告单,叫我明天去验伤再说(当时是2019年4月30号上午11点多,第二天是5月一号也就是全国劳动节节假日,竟然叫我节假日去验伤),当时是11:30分左右。我当时心想去验伤早点去早点好拿验伤结果。于是我自己赶快出了派出所打车去了验伤的地方(在阳明路东湖区公安局旁边),到了后验伤法医告诉我,一定要民警一起来签个文件,才可以验伤,4.30号大概是11点55分我就赶紧打电话给胡军警官,说了下验伤需要他签字的情况,胡军说“他现在已经下班了,明天我跟你去”我就说明天是5月1号,法医都放假了,胡军就说,那就等放假后再来处理,还没有等我说完,电话就挂了。后来我就坐在验伤地方的大厅和法医说明了情况,法医人挺好,叫我先拍个照,留样并告知初步检测我的受伤程度已经构成轻微伤,具体情况要等验伤结果出来。并说等5.4号上班再叫办案民警一起过来就可以确定检测结果。

  2019年五月4号和5月5号我都有给办案民警胡军打电话,想请他和我一起去法医那里,做伤势鉴定,他说他轮班休息,叫我等他上班后再说。因为我一直找他,直到5月7日他才安排了另外的民警跟我去法医那里签了个鉴定委托书。后来回到派出所,胡军叫我回去等调解通知,当时我就问胡军,要不要做个笔录,给我个立案的文件。胡军说你这个事不用笔录,然后过了几天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要和对方调解(我的意见是不愿意调解的,我只希望派出所民警能按规定办理,该负债医药费用、治安处罚应该落实),调解的过程中,胡军作为调解民警就一直问我想要获得多少钱,当时我表态就是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打人的当事人确用手指着我说,跟你没有办法交流,他竟然直接走了。

  大概到5月15号左右的时候,我又到派出所找到办案民警胡军要求应该给我这个事情立案。胡军说,你这个事情立不了案。然后我就打了东湖区纪律监察电话,电话那边同志让我先到该派出所所长那里反映情况,后来派出所所长打电话给胡军,他才安排我在治安大队里做了个笔录(并未立案)。

  时间到了5月21号左右,我找了一名律师一起到派出所要求民警给出处理结果,胡军再次叫打人者过来调解,但是打人者过来后态度依然表现的有恃无恐的样子,在派出所说要弄死我,后来我请的律师表明身份,胡军警官就说调解不成,你们自己可以去法院解决。我的律师此时再次要求胡军警官给我们一个立案受理书。胡军说你这个事情立不了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次打公安督查组的电话,直到2019年5月24日才给我立案拿到受理案件回执。同时办案人员胡军告诉我,你这个案子只能给对方警告或治安罚款处理。

  从5月24日受理该案件到现在(2019年8月18日)我们未收到派出所任何关于该案件处理结果回执。因为此案件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打人者也未受理任何处罚,我打工的樟树林摄影基地老板也怕公司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被对方殴打、恐吓,情愿放弃近五万元的房屋押金在2019年8月初搬离了该场地。我本人也因身体和精神受到此事的压力一直在家休养。

  现在在此反应此案情况,试问打人者张军毅为什么在全国都在打黑除恶大环境中还如此有恃无恐?就算在派出所调解中还敢口出狂言!而办案民警胡军也对打人者此表现置之不理!不但不给处理结果,在场的情况下竟不出言阻止!在此反应该线索希望相关部门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也希望地方恶势力及其保护势力能被扼杀在萌芽之中,防止今后出现更大的社会危害。让打人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借用一句目前打黑除恶宣传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从严处理”。

                                  2019年8月20日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南昌市公安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 (转办单[2019]221号)的核查情况报告

收到贵办转来“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转办单[2019]221号)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东湖分局迅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30日10:33,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南昌市佘山路樟树林被一男子殴打,派出所巡逻民警李丹宇、胡军到现场处警,经现场调查询问系一起因停车堵路引发的纠纷。当日7时许,樟树林羽茶会负责人张军毅开车送小孩上学,被侧面慕纱摄影店员工的车堵路,便找店里员工移车。9时许返回见路又被堵住,便找该店员工盛满春叫其把负责人找来。张军毅称当时盛满春态度恶劣骂人,便上去掐了其脖子。

二、工作情况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处警民警考虑到该起纠纷比较简单,当事人伤情也比较轻微,发生纠纷的双方又是相邻的业主,本着从和睦邻里关系的初衷,在现场调解未果的情形下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解。经再次调解未果,民警开具验伤报告告知盛满春先去验伤,待验伤结果出来后,再找时间组织双方调解。5月7日验伤报告出来后,民警李丹宇、胡军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组织调解未果,该起纠纷经办民警先后组织调解三次。盛满春要求对方经济赔偿1万元,张军毅认为轻微伤赔偿1万元要价太高,三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19年5月24日,董家窑派出所受理了行政案件,主办民警继续开展调查,告知双方既可作行政处罚,也可自行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因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派出所民警给双方预留时间,择期再次组织调解。

三、下步工作

8月29日上午,东湖分局将相关情况向当事人盛满春进行了反馈并征求其意见,其表示愿意于9月2日到董家窑派出所再次接受调解。为化解矛盾,届时该所所长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民事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到法院提请诉讼。

                  

 

            南昌市公安局

                                               2019年8月30


回复时间:2019-09-02 15:2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08-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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