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懒政不作为

2019-05-13 10:27发帖人:abcd

本人5月6日在本平台发的关于《安福县瓜畲乡对江村二组责任田被强制收回》的帖子,被瓜畲乡人民政府和安福县经管站站长电话回复说到了解了情况,叫我走司法途径解决表达不满,于是5月11日本人亲自去了安福县经管站找到了站长,我知道他们不想出面帮忙调解,叫我自己去村里协商,所以我就说要申请土地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站长回复我说什么都不要,我们仲裁就是调解,可调解又叫我自己去村里调解,他们不出面,把经管站该承担的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土地纠纷可以到县级经管站申请土地仲裁,站长却说没有仲裁人员。

看到他们不想管事的情况下,我就离开了经管站,随后给079612316打电话询问安福县经管站可否土地仲裁,人家查询之后回复我说安福县经管站可以申请土地仲裁,如果安福县经管站不受理可以给北京农业农村部总部打电话。从反映问题到现在快一个月了政府部门连句帮忙调解的话都没有,明显是一种懒政不作为的行为。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

网友abcd: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提出的批评意见,针对您在问政江西提出的相关诉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安福县瓜畲乡对江村二组强制收回承包地”的问题。我局县经管站于2019年4月22日会同瓜畲乡政府有关人员到对江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原承包地当事人名叫刘海根(在安福县时的姓名),于上世纪50年代由吉安县万福镇过继到安福县瓜畲乡对江村,成为该村二组村民刘仁烈夫妇的养子。养父母去世后,刘海根于2006年变卖家产举家迁回吉安县万福镇塘东村落户,至2019年年初,刘海根一家从未向瓜畲乡对江村提出过继续承包该村二组原承包地的要求,故瓜畲乡对江村二组视同自动放弃承包权,将其原承包的17.1亩耕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这与你反映该村强制收回当事人承包耕地的情况不符。

二、关于您反映“要求土地仲裁被拒绝受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刘海根原承包地被瓜畲乡对江村二组收回已有十余年,期间刘海根时常回到该村祭祖,对原承包地被收回早已知晓,至今已超过申请土地仲裁的两年时效期,故对你提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三、关于您反映“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懒政不作为”的问题。在接到12316平台来电反映您要求返还当事人承包地的诉求后,我局县经管站于2019年4月中旬要求瓜畲乡农技推广综合站对该诉求进行先行调查。4月22日,该站站长带队会同瓜畲乡政府有关人员到对江村进行了实地调查。5月14日,该站再次会同瓜畲乡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瓜畲对江村,就您反映的诉求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暂未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此可见,要说我局县经管站对你反映的诉求懒政不作为有点言过其实。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6日


回复时间:2019-05-16 16:3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安福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19-05-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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