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不得变性质!江西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

2020-04-09 23:12 阅读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卞晔)为强化全省公益性殡葬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日前,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的通知》。其中明确,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倒买倒卖和提前预订格位、墓穴,禁止变更为经营性骨灰堂(公墓)。

根据通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清理祭祀物品。群众凭户籍证明(身份证)、火化证明,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为其提供格位或墓穴,并统一印制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安葬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要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和骨灰堂(公墓)管理制度宣传,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丧属不得在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随意更改墓穴朝向和墓具大小、高度等。收费上,骨灰存放(安葬)基本服务费按物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应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予以通报、曝光,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截至2019年底,江西已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92个,在建37个;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9万余个,在建19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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