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法院:巡回审判进村委

2020-04-08 16:49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钟诚、阮亮、记者刘涛报道:疫情防控期间,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4月8日上午,该院张家山人民法庭法官深入辖区鹿江街道大路口村委,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被继承人杨某根系原、被告叔叔,于2019年3月29日因病去世,生前离异无子女,其父母、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杨某根生前患有多种疾病,自2008年起丧失劳动能力,杨某根的日常生活、住院治疗及身故后的安葬费用均由其侄子原告谢某华负担。2019年12月30日,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局出具证明,杨某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为40813.02元。原告认为其对杨某根尽到了扶养义务,该笔款项应归原告所有,但被告谢某兰以其系杨某根的侄女为由,认为其对该笔款项享有继承权,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过庭审调查、辩论,法官通过走访村干部及村民,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法官当庭宣判确认原告依法对被继承人杨某根在樟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40813.02元享有全部继承权。双方均表示接受此判决,一场继承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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