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骗取爱心…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案件大幅增长

2020-04-08 13:14 阅读
人民日报客户端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情况,并发布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据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透露,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较之“非典”时期有大幅增长,其中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苗生明表示,这次疫情期间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利用人们献爱心、急需防护用品、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实施诈骗。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诸多新特点。“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很多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并且已经演化出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产业链团伙之间大多互不见面,只以金钱为连接纽带,专业化和隐匿性强。”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社会热点和新的应用程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并且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被害人精准画像,实施量体式、订单式诈骗,令人防不胜防。此外,随着移动互联在沟通方式、支付方式、大数据整合等方面的深刻影响,移动终端已成为诈骗主战场。

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侦查技术和司法认识存在一定滞后性,电子证据调取难、案件管辖难、认定处理难、专业人才缺乏等是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突出问题。为此,最高检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尺度。2月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司法文件,要求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还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议。

与此同时,最高检还着力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国际司法协作,细化跨国跨境协助调查取证、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证据转换及采信、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协助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合力。

4月7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打击网络犯罪举措,决定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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