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盛辉矿业未经审批占用林地 被罚3.3万元

2020-04-07 17:12 阅读
客家新闻网

  日前,有市民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多地林地补偿等问题。

  【问题一】

  石城县横江镇村民公益林补贴未拿到

  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

  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

  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山场位于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烂泥坑小组,林权证号为石府林证2007第0918040025号,地名炭窑窝,面积93.2亩,林权证持有人为信访人父亲,山场属于国乡合造。

  1987年8月10日,横江镇张坑村委会及各村民小组与横江林场签订国乡合作造林合同。该合同第三条明确收入分配方案:新造林成林后,由乙方(横江林场)安排主伐或间伐(即砍伐)经验收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林价(即山价),其林价实行四六分成,甲方四成、乙方六成。2006年实施公益林后,不准砍伐林木,乙方也一直没有在该山场砍伐过林木,也就没有林价(山价)。迄今为止,因甲、乙双方没有就公益林补贴分配重新签订过任何协议,所以公益林补贴目前仍在县林业局,无法进行分配。

  处理情况和意见

  近年来,关于国乡合造公益林补贴分配问题,已成为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但暂时还未找到合适途径或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

  后续我镇将进一步做好群众利益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时向群众解释有关政策,替群众排忧解难。

  【问题二】

  关于尽快解决林地补偿款的请求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

  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

  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神华信丰电厂建设用地,征用了腊树坑、悦来圩小组山岭。至今该地段还未施工。其中腊树坑小组村民施某荣反映的该地段山岭存在权属争议。同一地段悦来圩小组村民施某北也有林权证,因存在冲突矛盾该地段征地补偿款还没有发放到任何一方。有待相关部门核实再做下一步处理。

  经对接请示县林管部门核查人员,镇村干部已多次跟各方沟通,且林管部门也介入处理该地段林权归属问题,目前信丰电厂对该地段进行了扩征,近期镇村干部将协同林管部门解决好权属问题,我镇将继续跟进,确认山林权属人后,尽快发放征地补偿款。

  【问题三】

  林地被占后有何补偿

  兴国县政府办

  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

  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调查处理情况

  兴国县盛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在县林业局办理了3.9840公顷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兴林字[2018]105号)。兴国县盛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在未与林地主人达成租用林地协议的情况下,占用其林地约800平方米(林权证面积2.8亩)。目前使用林地已超审批面积3370平方米。兴国县盛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挖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叁万叁仟柒佰元(¥33700.00元)的罚款。兴国县盛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某春当场表态愿意接受林业部门的处罚,并表示愿意按国家征收林地标准赔偿林地主人黄某樟;但因双方诉求相差太大,经多次调解暂未达成一致协议。

  下一步,我们将责成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保护百姓权益,督促兴国县盛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国家征收林地标准赔偿林地主人,并协助做好后续做好赔偿事宜。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