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情理法理促执结

2020-04-07 17:04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刘敏、记者刘涛报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科学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部作出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决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支付,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有部分市民对这项征费存在抵触和拒缴行为,造成垃圾处理费源流失。

  近期,上栗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歇,顺利执结一批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处罚案件,有效遏制部分业主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局面,为推动县城生活垃圾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上栗县某铝材装饰店拖欠缴纳垃圾处理费及罚款共计3000多元,原告上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向其送达了催缴书,仍拒不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如所请,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上栗县某铝材装饰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栗县某铝材装饰店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耐心劝说,赶赴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若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支付令案件执行款,并承诺以后会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该案遂顺利执结,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受到市容管理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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