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开展首届“镇宝”评选活动!

2020-04-07 16:45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景德镇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彭淑贞、邵 婧报道: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景创业就业,构建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各行业杰出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景德镇市决定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镇宝”评选活动,每次评选表彰10名(含)以内为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国本领域内享有高度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景德镇市最宝贵的人才。

  首届“镇宝”评选活动定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展,活动由景德镇市委、市政府主办,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办。

  出生于景德镇市或者开展评选活动之前已在景德镇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含“景漂”“景归”),为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均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作风优良,清正廉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参加评选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某方面能力杰出,在全国本领域内获得广泛认可、具有重要影响的;为景德镇市“3+1+X”产业以及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品德高尚,事迹感动全国的。

  此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有序进行:4月1日-4月24日为人选推荐阶段。参加“镇宝”评选的候选人由景德镇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向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居民个人可以向相应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推荐或自荐人选。

  4月25日-5月17日为资格审核阶段。景德镇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不同领域人选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5月18日-5月25日为初步评选阶段。景德镇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市“镇宝”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被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择优初选出30名(含)以内“镇宝”候选人。

  最终评选时间定于5月26日-6月7日。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市“镇宝”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10名(含)以内“镇宝”获奖人选。

  6月8日-6月12日,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拟评选为“镇宝”的获奖人选,通过景德镇日报、景德镇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平台及市政府、市人社局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布统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的人选,组织开展调查,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月底前,景德镇市“镇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镇宝”获奖人选报请市政府审核、市委审定;市委、市政府将召开“镇宝”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获奖“镇宝”,颁发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在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为景德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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