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施行

2020-04-01 10:02 阅读
中国江西网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谭红报道:全面“禁野味”后,哪些动物还能吃?合法养殖遭受损失能否获补偿?这些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3月26日,第2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签发,正式施行《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办法》指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江西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都为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记者注意到,《办法》并非一概禁止野生动物的利用,对于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
        非法食用罚500-20000元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罚。记者注意到,《办法》指出,对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或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指导养殖户调整生产经营
        记者从江西省野保部门获悉,目前在江西省林业系统下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野生动物人工饲养单位和个人达2344家,行业从业人员达9万多人,固定投资金额46.38亿元,年产值47.79亿元,每年带动农户11000多人。
        “江西是资源大省,也是野生动物养殖大省,此次全面‘禁野味’对江西来说,影响应该是非常大的。有一些野生动物,已经养殖了20-30代了,已经离野生动物非常远了。关于这方面,希望得到政府的一些支持。”野保部门相关人员说。
        对于目前这些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办法》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因执行《办法》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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