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一小区业主违建“阳光房” 县规划监察大队:涉事业主已拆除违建

2020-03-23 04:37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小区露天阳台属于住户公共利益,但常有住户出于一己私利违法搭建。近日,赣州龙南县的李先生反映,小区一名住户在露天阳台搭建简易铁棚,影响了周边业主的房屋采光,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来拆除。对此,龙南县规划监察大队表示,3月16日,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自行拆除。

  公共阳台违建“阳光房”居民生活受影响

  李先生家居住在龙翔国际小区,位于赣州龙南105国道濂江桥头。李先生称自己居住在小区80号楼,该楼栋三层有一个宽敞的露天阳台,面积近200平方米。李先生说,起初购房时便看好这个宽敞的阳台,天气好一些时,能够将被套衣服等放阳台上晾晒。自3月初开始,3层一名业主为了方便,私自在阳台上搭建了几根铁架,准备搭建“阳光房”。

  随后,当事人向记者发来几组图片,从图片上看出,该“阳光房”整体为钢结构,面积约40平方米,顶部及四周还未铺设玻璃,从上往下看时,“阳光房”似乎还没有竣工,不远处还堆放一些建筑垃圾,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

  此外,业主李先生还表示,这个违建的“阳光房”四面悬空,涉事业主虽然搭建了钢梁,但没有结构支撑固定,很容易倒塌,伤及他人,存在不少隐患。同时,自从涉事业主搭建“阳光房”后,该楼栋很多业主表达了强烈不满,多次找到物业希望解决此事,物业公司就找到涉事业主,劝说他们,希望他们停止“扩建”,然而效果并不明显。

  县规划监察大队: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现已依法拆除违建

  针对李先生的反映,记者分别龙南县“五型”办、县规划监察大队取得联系。

  县“五型”办工作人员称,获悉该消息后,立即委派职能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但是具体详细的整改处理情况需向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县规划监察大队,大队负责人回应,县龙翔国际80栋304业主,为了自家居住方便,私自在外露阳台搭建“阳光房”,当时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该涉事业主的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责成该涉事业主在3月16日前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依法要求其自行拆除。

  县规划监察大队负责人说,由于该业主仅在露天阳台搭了框架,接下来,执法人员将会继续跟进此事,直到涉事业主拆除为止。

  3月20日上午,李先生告诉记者,违建“阳光房”已被拆除,非常感谢相关职能部门及《问政江西》栏目。

  记者王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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