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宣判一起因“彩礼”引发的拒执案(图)

2020-03-13 11:51 阅读
中国江西网贵溪频道

  中国江西网/贵溪头条客户端讯 甘云军、孔德明报道:3月12日下午,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因返还彩礼而引发的拒执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孔德明供图)

  2018年初,鹰潭市信江新区男青年汪某经亲友介绍,与贵溪市女青年李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8年2月9日定亲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5月,两人因闹矛盾分手并再未联系。同年6月,汪某将李某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贵溪法院,提出了要求三被告人退还包括见面礼、彩礼、折饭礼、被告亲属生日礼金、弟妹上门礼、定亲“四金”以及定亲酒席操办费在内合计35.46万元的诉讼请求。8月,贵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返还原告汪某经法院认定的18万元彩礼。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但李某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后,未按期履行退还礼金的法定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2019年6月,贵溪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各处以1万元罚款。李某等三人却恶意规避,一直在外地不归,致使法院执行部门无法执行。为此,贵溪法院以拒执罪提请公安机关立案。贵溪市公安局立案后,赴上海将被告人李某带回贵溪羁押,李某父母随后投案,并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2020年3月12日,贵溪检察院提起公诉,贵溪法院对这起拒执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因婚约彩礼所引发,希望广大群众按照有关部门的倡议,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树立文明新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恶意躲避执行即为违法,哪怕后续履行完毕执行义务,仍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庭审现场(孔德明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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