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十八条”正式出炉!

2020-02-25 15:19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党建频道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宜春市广大医务人员挺身而出,无惧危险,义无反顾,他们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为让一线医务人员安心战“疫”,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宜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出台了《关于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十八条措施》,从走访慰问、生活帮扶、职称聘任、表彰宣传、嘉奖补助等18个方面全方位强化落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与服务保障。
        第一条 及时开展走访慰问。采取上门走访看望、电话短信慰问等形式,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走访慰问,全面体现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第二条 保护医护人员及其家属身心健康。各定点医疗单位要合理落实好排班,保障环境、配餐、生活用品供给和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严格执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防护用品供应,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第三条 建立家属生活帮扶机制。一线医务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直系亲属因年长、年幼、生病等情况无人照护的,采取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第四条 加强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通过就读学校党员教师、班主任或社区志愿者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一对一”结对的方式,做好情感关怀、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便利条件和关心关爱,并按规定提供给予优惠政策待遇。
        第五条 提供物资保供服务。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全市23家大型商超、生鲜蔬菜超市搭建网络线上购物平台,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网络订购单,配送企业优先接单、优先配送。
        第六条 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评审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免除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答辩要求,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可提前一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七条  优化业绩评价机制。一线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取得的工作成效、病案报告、病例数据及工作总结等可直接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业绩成果;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要岗位或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其所获荣誉纳入业绩量化评价体系,并相应增加量化评分加分权重。
        第八条 优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对疫情防控一线已具备初、中级和高级职称条件的医务人员,优先予以聘任。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岗位层级内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经同意备案后予以聘任兑现待遇。对一线的编外医务人员,可采取定向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第九条 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取得显著实绩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申报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宜春市突出贡献人才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宜春人才”服务卡发放范围,凭卡享受20余项人才优惠服务。
        第十条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集中宣传报道和转发推送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补助待遇。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至300元予以临时性工作补助,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 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绩效工资待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情况,适时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且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第十三条 购买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优惠险种。
        第十四条 落实工伤认定和开展烈士评定褒扬。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第十五条 适时安排体检、集中休假疗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免费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第十六条 免费开放市内景区。自疫情结束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医务人员可免费入场市内3A以上国有景区,陪同人员实行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江西省支援湖北省的全体医务人员可免费享受明月山三天两晚“康养度假”之旅。
        第十七条 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各项政策。现有政策可适时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追加落实执行。

稿件来源:宜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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