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鹰潭市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2020-02-24 20:42 阅读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6号令》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工作,经请示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城市客运。在做好防疫防控基础上,从即日起,有序全面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含K1、K2、K3路出城公交)。公交运行车辆要做好通风、清洁、消杀等防疫防控工作,驾驶员上岗及旅客乘车必须戴口罩。

出租车客运(巡游车、网约车)应复尽复,按要求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二、恢复班线客运。除通行高风险区域客运线路外,其他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车和包车客运有序恢复。班线和包车运行采取点到点直达运输,严禁站外上下客,严格控制车辆实载率,客座率不得超过50%,运输车辆要做好通风、清洁、消杀等防疫防控工作,司乘人员上岗及旅客乘车必须戴口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车站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送到首诊隔离点。

三、恢复农村客运。农村客运有序恢复,应复尽复。农村客运运行严格落实乘客上车体温检测,严格控制车辆实载率,严格落实车辆通风、卫生清洁、消杀工作,司乘人员上岗及旅客乘车必须戴口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恢复县乡公路通行。县乡村公路检疫不得采取“硬隔离”,保障运输通道“毛细血管”畅通,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鹰潭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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