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出台执行局长述职办法 进一步压实中院三统一管理职责

2020-02-20 16:20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2020年2月17日,江西高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级法院执行局长报告述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述职办法》)。据了解,江西高院制定出台执行局长报告述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高院层面上尚属首次。

  《述职办法》的出台是江西高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探索执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积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辖区中院执行局班子建设,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将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述职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述职组织实施部门。由省高院执行局会同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报告述职的对象。省高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辖区所有或者部分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进行报告述职;三是报告述职方式及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以会议方式进行,原则上本人现场述职;四是报告述职主要内容。包括汇报中院本级及辖区法院“3+1”第三方评估核心指标情况、执行案件质效和管理指标情况、执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年度执行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项目落实情况、对督导巡查、约谈通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五是报告述职的程序。包括下发通知确定述职对象、撰写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现场报告述职、评议组成员进行评议、述职结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六是评议组成员组成。由省高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执行局局处领导,以及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等负责人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七是述职评议结果的等次确定。根据不同表现具体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述职评议结果由评议组商议确定后报院党组审定;八是述职评议结果的应用。针对述职评议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将通报至各中级法院党组,同时抄送至各地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各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业绩评定、晋职晋级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九是问题落实整改要求。各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对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15日内书面报省法院执行局,省法院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十是不如实报告述职的后果。执行局长在报告述职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省法院将启动“执行约谈”和“一案双查”机制。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下一步,江西高院将《述职办法》作为加强执行工作管理的重要抓手,于近期组织辖区中院执行局长开展述职工作,压实中院执行“三统一”层级管理职责,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努力提升辖区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着力构建执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锤炼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担当有为的江西执行铁军,确保江西法院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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