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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出台15条意见,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增长助力

2020-02-14 11:13 阅读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2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审理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发展等方面推出15条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增长助力。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强化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助力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依法审理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助力就业稳定和企业稳岗。依法审理文化旅游、买卖租赁、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合同纠纷,按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确受疫情影响合同不能履行的案件。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的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加强有发展前景经营主体的救治,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发展。对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实力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为其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着眼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标,加强疫情后续影响的预判和司法应对,为疫后恢复重建和做好“六稳”工作提供司法助力。着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大金融审判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妥善审理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案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便民力度,切实提升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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