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首次利用微信平台审案

2020-02-14 07:15 阅读
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静)“在广州的上诉人图像声音清晰吗?”“清晰。”“在厦门的被上诉人,图像声音都清晰吗?”“清晰。”“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

    2月12日9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微信平台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时,上诉人代理律师位于广州,被上诉的代理律师位于厦门,法官和书记员则位于各自的办公室。

    为了使案件顺利审结,庭审前,法官与代理律师专门对用微信视频审理案件进行了前期沟通,最终法官、书记员和代理律师于2月8日建立微信群,进行了证据交换并约定视频审案规则。

    为保障案件审理工作的庄严合法,法官特别要求,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撤回上诉处理;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网上庭审全程录音,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当天,法官、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如期开通视频,核对身份后,按照诉讼程序依次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提问、辩论和最后陈述,历时2小时,庭审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根据事先约定,书记员将根据录音录像资料整理出书面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存卷。

    据了解,我省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各地法院积极通过电话、微信、在线调解平台等多种方式调解案件,既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又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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