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策划】“法眼”看“疫”情(五)

2020-02-13 10:34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开栏语: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话题,随之而来的各种谣言也在社会上兴起,造成了人们的恐慌,甚至有些人借机大发“国难财”,哄抬物价,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如:一颗白菜卖60元、生产假冒伪劣口罩等等。这些奇葩事的背后,是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淡薄。

  从2月4日开始,小编就结合这些新闻事件以及大家关注的社会话题,专程电话连线了相关法官、学者及律师,从专业角度为大家进行解读。

  这一期,我们继续邀请法官对事件反映出来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新闻事件:

  2月,湖南南阳一护士忙完一天后想回家休息,却被小区物业阻拦,以可能携带病毒为由,表示医务人员不让入内。该护士被阻拦前后超过四个小时,警察到现场调解及医院院长到场依旧无法解决。最后护士只能到附近招待所住下。2月6日,人民网就此发布评论《谁给你的权力,禁止医务人员入内》。

  记者

  物业此举是否合法?

      法官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划定疫区及制定疫区管理制定,是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的。 物业只是根据有关部门指令进行小区封闭管理,按常理,政府部门是不会发出禁止医务人员入内的指令。超出指令范围的封堵,都不具备合法性。

  笔者按: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抢救病患之后,却被自己小区拒之门外,其心寒可想而知。无独有偶,近日还发生一起湖北货车在高速上被封堵驱赶多日,“流浪司机”三天得不到休息,险发事故的新闻。

  其实,面对这些事情,当地完全可以在采取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必须。新闻中这些粗暴的封堵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 “武汉加油”“致敬白衣天使”,这些不能成为空喊口号!越是疫情危难之际,越应同舟共济,而非将他们拒之门外。

  新闻事件:

  2月8日,武汉某小区监控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似乎在向门把手吐口水。据悉,该小区已有30多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发热90多例,目前仍有部分病患在家隔离。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记者

  该女子的行为涉嫌违反什么法律,有可能受到怎样的判处?

      法官

  首先,需要等当地警方的调查结果。该女子是否真实有此行为,还需要排除行为时是否处于精神类疾病发作等因素。 如果暂不考虑其他条件,单纯考量其行为,主观恶意较大,涉嫌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闻事件:

  2月8日,叶某及其家人驾车经过村疫情监测点时,拒绝体温检测,多次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住监测点十多分钟。随后,又拒绝接受公安传唤并殴打公安民警,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 2月10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记者

  从事发到判刑,仅用了8天,这意味着什么?

       法官

  疫情期间,根据中央精神及“两高两部”意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各类违法犯罪。这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抗疫工作有序进行。

  2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也传达这一精神并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也就是说,对于疫情期间顶风作案,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突破常规量刑标准从严惩处。

  就新闻所提案件来说,妨害公务罪的基准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此案可能会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叶某亦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后,才采取了上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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