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部门下发通知:因抗击疫情致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2020-01-28 07:57 阅读
新法制报

  2020年农历春节

  赣鄱大地上

  一批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战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他们冒着被病毒感染的风险

  誓要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日前

  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健委

  联合印发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

  应认定为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社、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

  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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