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初识女子转账5.2万元,酒醒后讨还遭拒,法院:属“吹牛”,应返还

2024-06-25 23:12 阅读
极目新闻综合大众网、海报新闻、上海浦东法院

据海报新闻6月25日报道:男子在酒吧给初识女子转了5.2万元“红包”,酒醒后十分后悔,希望女子能够返还,结果遭拒,男子遂起诉到法院,他能把“红包”要回来吗?

05b863c58db9ca689d4559067b3e9fb.jpg图源:海报新闻

2021年5月,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识,两人相谈甚欢,于是开始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有来有往,红包一路飙升,直到吴先生转账5.2万元,田女士收下后,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后双方各自回家。第二天吴先生酒醒后十分懊悔,希望田女士能够返还钱款,遭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吴先生认为,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田女士则辩称,转账行为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予行为,不应返还。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予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予。

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针对此案,浦东法院六里法庭法官戴勤进一步解释:红包、转账的认定,取决于意思表示。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的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本案中,转账金额看似具有“示爱”意义,但实际上双方并非情侣关系,转账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基于这一行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将其评价为戏谑行为。戏谑行为,是表意人出于游戏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预期他人可以认识到这一情况,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

法官同时提醒:警惕红包返还套路。本案中的红包返还套路不仅在现实交往中出现,更多地发生在网络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发红包即可获得十倍返还,不少人被骗走了一个又一个红包。此时该行为已不属于戏谑行为,而是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或将构成诈骗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摒弃幻想、拒绝馅饼,切勿随意转账给陌生人,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编辑:汤吉宁 童文静(实习生)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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