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死了人欠债 “免费养宠”竟变“分期强卖”的霸王条款

2024-05-23 18:45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不少宠物店打着免费领养的招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杨文超 肖立宇报道:伴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免费领养”的宠物售卖模式在南昌兴起,吸引了许多年轻人。“零元购”究竟是福利还是套路?大江网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免费领养宠物”表面的“无偿”可能是“捆绑销售”和“霸王条款”的伪装。

领养金额一栏写着“免费”

  现象:免费领养宠物却需额外购买18个月猫粮

  近日,记者来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万达一家宠物店,该店门口摆放着免费领养的广告牌,走进店内,数十个宠物柜里养着各式猫咪,每个宠物柜都贴有“宠物身份证”,包括品种、性别、生日等信息,领养金额一栏写着“免费”。

  记者以领养者身份咨询,店员表示,宠物确实是免费领养,但领养有条件,要求领养人是成年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付宝芝麻信用分大于550分。“为了防止转卖或者弃养,需要每个月在本店购买188元的食物。”店员介绍,“188元包含1袋猫粮和10个营养主食罐头,领养者要连续购买18个月的时间,并且在规定的支付宝小程序支付。”

  据店员介绍,按月购买猫粮的宠物售卖模式非常受年轻人欢迎,该宠物店在南昌已经通过这种模式“免费送出”超过6000只猫咪。

需按月强制购买的猫粮

  探究:3000余元猫粮比电商贵上千元 利润空间较大

  领养人每月支付188元用于购置猫粮,这些猫粮的实际价值是多少?经过在电商平台上的一番调查发现,相同品牌与规格的产品,即3斤装的猫粮单价约为110元,而10份同款的主食罐头售价约为20元。与自行购买猫粮相比,领养者实际上每月要多支出约60元,在18个月的领养期内,额外的开销总计超1000元,这一数目已超出宠物店许多猫咪本身价值。

  一位宠物店行业的内部人士指出,采用“免费领养”模式的商家,实质上是利用这一策略锁定顾客长达一年至两年的时间,顾客在此期间对于猫粮的消费需求变得十分稳定,从而让商家掌握了商品定价权。进一步地,商家凭借大规模地向生产商大批量采购猫粮及各类宠物用品,能够有效降低进价,扩大利润空间。因此,尽管表面上提供了“免费领养”的诱人条件,实际上,商家通过后续的商品销售实现高额的盈利。

  市监部门:无法认定商家属于捆绑销售

  领养必须在该店购买18个月的狗粮是否属于捆绑销售?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张股长表示,消费者在宠物店现场签订的是领养协议,购买狗粮属于领养协议的附加条件。因为领养不属于销售行为,领养协议与宠物购买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宠物店要求领养人在该店购买满18个月的狗粮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捆绑销售。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接到7起“领养宠物”相关的纠纷。

  争议:宠物死亡粮需照买 未按时买粮竟要付3000元违约金

  “免费领养”的争议还聚焦于领养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例如,免费领养的宠物在购买食物的18个月内意外死去,是否还需要购买猫粮?领养后觉得不合适,是否可以退宠?

  据店员介绍,若出现意外死去情况,领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后续猫粮还需要消费者自行买单。据宠物店提供的合同,若领养人在1天至30天内因个人原因退宠,需赔付违约金1200元并归还猫给商家。此外,合同还约定,如果领养人超过2个月未能按时支付188元款项,商家有权要求领养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

  律师:“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需擦亮眼睛

  “双方签订的领养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违约责任太大,单方面加重了领养人的负担,从法律上讲一种格式条款,这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又属于霸王条款,因此这些条款实际上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太金表示,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却让消费者支付其他项目的费用,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属于虚假广告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和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

  刘律师建议,领养人在签署合同前需多观察领养宠物的健康状况,切勿预先进行任何资金转账或支付操作,避免上当受骗。正式签约环节,对于合同中任何含糊不清的条款,务必要求作出明确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李孟玲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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