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谁来牵头?谁来出钱?明确了!

2024-04-30 19:30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民心所向的实事工程。近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15日前您可将意见和建议(单位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该局。

  哪些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征求意见稿》指出,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全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含安置协议),非个人单一产权;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符合“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并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的。

  谁来当加装电梯的牵头人?

  记者了解到,本单元的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提出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申请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那么,谁来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记者了解到,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指南,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办法;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全面负责所属辖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监管权限赋予辖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辖区内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监管、技术解释和咨询服务等。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底数排摸、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矛盾协调等。

  应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装电梯应尊重群众意愿,由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最大程度促成群众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程序包括统一意见、编制方案、公示告知、签订协议、安全鉴定、地质勘察、施工图涉及、联合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其中明确,电梯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明确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及安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明确受益业主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加装电梯谁来出钱?钱从哪里来?

  《征求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

  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业主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南昌4区加装电梯最高补助15万元/台

  记者了解到,市、县(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加装电梯工作。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资金补助标准按楼层数分为两个档次。2022年1月1日后通过联合审批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予以补助;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

  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湾里管理局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政府自行制定。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作为工作协调专项经费奖励所属社区(居委会或家委会)。

  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府厅发[2019]127号)、2022年7月27日印发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洪府办字[2022]481号)同时废止。

 

编辑:李坚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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