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萍税一稽公告〔2024〕4号
萍乡市大江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02314602709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罚〔2024〕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萍税一稽罚〔2024〕3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