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有证”才能“无症”

2024-04-23 15: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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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后,儿子起诉与父亲同居10多年的老太,认为房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要求老太搬离。同居期间,老太10多年如一日悉心照顾患病的老汉,只因为缺了一纸结婚证,她就不能享有继承份额和居住权吗?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4月23日《江海晚报》)

  现实生活中,不少再婚老人成为“无证婚姻”,原因很多:比如,有的老人感觉没有必要办理结婚证,形式上的结婚证没有意义,在一起生活就可以了;比如,有的老人感觉这么大年龄了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有点难为情”,不好意思去“凑热闹”;比如,有的老人子女虽然同意父母再婚,但是不同意父母再婚的时候办理结婚证,担心的问题也是不言而喻的。于是,不少再婚老人就出现了“无证婚姻”。“无证婚姻”多了,也就出现了“有症婚姻”,给婚姻生活以及今后的权利维护留下了隐患和纠纷。

  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某地一位70多岁的大妈与外地一位80多岁的大爷,经过网恋在一起同居了,两人同居了几年,也没有领取结婚证。结果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尤其经济上矛盾突出,两人闹上了法庭,不仅是不欢而散,还成了仇人。关键是他们的这种经济纠纷就连法官都感到十分头疼。就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一样,虽然法院维护了老太太的权益,但是这种权益风险原本不该存在,最好的权益维护显然是“一本结婚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这场风波画上了句号,却为我们揭开了再婚老人“无证婚姻”现象的冰山一角。

  “无证婚姻”不仅给双方的婚姻生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更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权利维护埋下了隐患。在法律的视角下,没有合法的婚姻证书,就意味着在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社会保障等方面可能会遭遇困境。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挑战。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象,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朋友们,正确认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结婚证不仅是爱情的见证,更是权利的保障。它不是简单的一张纸,而是承载着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坚实基石。

  同时,我们也应当倡导社会风气的转变,消除对老年人再婚办理结婚证的偏见和障碍。无论是家庭成员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让老年再婚者能够在尊严和权利的保障下,享受晚年的幸福时光。老人再婚,不应是“非法同居”,更不可是“无证婚姻”。只有“有证”,才能确保“无症”。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让爱情和权利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才能让每一段黄昏恋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温暖绽放。

  (郭元鹏)

  编辑:徐楫越

  校对:熊细娇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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