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在长江黄梅段盗采5943.09吨江砂,法院:判刑并赔偿修复费用

2024-04-18 04:47 阅读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芳报道:春和景明,万物吐绿。春天的江西满眼青绿,处处是山水画卷。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如何通过良法善治让绿水青山成色更足?江西法院给出了司法答案。

  记者从瑞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刘某桂三次伙同另案被告人刘某等3人在长江黄梅段水域盗采江砂,非法采砂共计5943.09吨,价值47.5万余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桂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令刘某桂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责令被告人刘某桂等人共同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3.5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桂等人连带赔偿长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6.2万余元。

  近年来,全省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司法力量。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警示不得故意损毁自然遗迹;“九江市政府诉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李某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细化了政府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全省118家法院均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实现专业办案机构全覆盖。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这是江西法院的更高追求。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60余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江西法院更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持续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实质化运行,推动和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积极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效果好、环境修复佳、经济发展优,用生态环境改善的“含绿量”提升民生改善的“含金量”。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江西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和水平,夯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石。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存在的新型疑难问题,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调研指导,以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

  下一步,江西法院将继续注重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挖掘、整理和运用,不断完善裁判规则,促进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相统一。

 

编辑:李孟玲 审核:倪旻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