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息事宁人
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胡淑燕、王玉婷报道: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罗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等相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李某与李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因李某某未到结婚年龄,故双方先行举办订婚宴。李某将彩礼给付至李某某,同时为李某某购买“三金”礼物。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后来,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因素,产生了诸多矛盾,遂分手结束关系。分手后,李某要求李某某归还彩礼及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讼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当事人双方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并育有一子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同意当场返还彩礼款2万元和归还“三金”原物。至此,一场关于婚约财产引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