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西下达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2024-03-22 18:37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3月21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2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

  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75131套(间)

  记者了解到,在开工任务方面,全省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4979套;全省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75131套(间);全省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1357套;全省2024年度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31146户,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5487套;全省2024年度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开工改造4538套,开工建设安置住房643套;全省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008个小区、390897户、25801栋、4032.78万平方米(另外增补的335个小区、134509户、8483栋、1299.42万平方米,待国家任务明确、相关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确定)。

  在竣工、基本建成任务方面,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任务为64776套(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602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

  在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面,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334户。

  2024年8月底前这些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2024年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4年度新建(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维修加固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2024年5月底前,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2024年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2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3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10月底前,各市(县、区)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竣工要求。

  2024年6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抓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要继续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加强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要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变相福利分房。

  此外,该厅还强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对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尽早竣工交付。省级定期对各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市(县、区)进行重点督导。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对市(县、区)的综合考核,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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