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公布8起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

2024-03-20 15:0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 曹智健报道:超龄员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被拒;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纠纷遭遇“马拉松式”维权;劳务派遣员工要求经济补偿被“踢皮球”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维权受到广泛关注。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公布了8起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讨薪、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

  案例一:施工期间摔伤 法院支持工伤认定

  2021年6月,某建设公司聘请来自湖南省隆回县的贺某在资溪县某景区从事观光旅游车的安装工作,工作地点在险峻的山上,贺某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左膝受损,被送医治疗。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却记录贺某右膝受伤,贺某第一时间没有发现。治疗结束后,贺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但因为治疗部位与疾病证明书记录受伤部位有出入,公司及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1年12月,贺某来到资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几经研判后,承办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在开庭时,贺某申请工友范某出庭作证,承办律师从范某处得知,贺某除2021年6月摔跤受伤外,2021年10月,上班时为工友送饭途中也摔跤受伤,承办律师当即撤诉,向资溪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认定为工伤。

  但是,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经一审、二审,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工伤认定。经抚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用人单位又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经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玖级伤残。

  最终,在资溪县劳动人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贺某和用人单位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支付贺某132878元,历时两年零七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二:超龄员工工伤认定被拒 法援介入解决

  无独有偶,来自九江某客运公司安全员55岁的吴某也遇到工伤认定难问题。2023年3月,吴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外人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吴某向公司要求认定工伤,但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吴某受伤不是上班途中,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对此,吴某向九江市柴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收集证据材料后向柴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10月,柴桑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不服,于2023年11月向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柴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维持柴桑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案例三:下班途中车祸 公司被判支付5.9万元

  2022年4月,周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两年。公司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为3528元,月平均工资为4737元。2022年7月,周某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骶4椎体骨折,建议休息1个月。

  2022年8月,鹰潭市人社局认定周某为工伤。2022年12月,经鹰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23年4月,公司以周某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用工要求、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周某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以工伤保险缴纳基数3528元向周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周某认为本人月工资应是4737元,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足额工伤保险,向公司主张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差额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公司拒不支付。

  2023年4月,周某来到鹰潭市余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承办律师整理好相关材料到鹰潭市余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2023年6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周某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助金45864元,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周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公司向周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合计59000元。

  案例四:员工工资被拖欠 承包单位先清偿

  2021至2022年,龚某等20人经许某介绍,到某工程建设公司承接的房地产项目从事精装瓦工工作,许某为项目分包人。2022年6月,工作完成但工资没有支付。龚某等人多次向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并向南昌市红谷滩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但工资始终没有支付。

  2023年2月,龚某等人向南昌市红谷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维权的难点在于分包人许某名下并无财产,现有证据又无法证明受援人与有清偿能力的某工程建设公司存在用工关系。承办律师立即协助受援人补充证据,以证明本案受援人的身份和为谁工作,确保受援人的工资能够由某工程建设公司及分包人许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年10月,法院判决某工程建设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拖欠龚某等人的工资30余万元。

  案例五:劳务派遣员工被侵权 获赔补偿金1.8万元

  2017年10月,杨某入职上饶市某保洁公司任洒水车司机,但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上饶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签订后都被上饶市某人力资源公司拿走,杨某未能保存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上饶市某保洁公司以更换车辆为由通知杨某把车辆交回公司,但之后就没有安排车辆,并通知杨某不用来上班。之后杨某多次和上饶市某保洁公司、上饶市某人力资源公司交涉,申请返岗恢复工作,公司不予理会。杨某于2022年9月入职其他公司。2023年1月,保洁公司突然通知杨某返岗,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事宜发生争执,杨某多次索要经济补偿金无果。

  2023年1月,杨某来到上饶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承办律师认为,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该案面临很大的败诉风险。承办律师制定了详细维权预案后,向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上饶市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

  案例六:百名员工被拖欠工资 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2023年7月,乐平市某公司几十名职工反映工资被拖欠。乐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承办人接到指派任务后,对某公司被欠薪人员以及欠薪数额进行初步统计,共有100名员工被拖欠工资1305387元。

  随后,承办人积极协调人社、公安等有关单位,促使某公司向被欠薪员工支付了百分之四十的被拖欠工资,稳定了讨薪员工的情绪。之后再通过申请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追讨剩余工资。2023年12月,承办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已进入执行程序。

  案例七:多部门联动 助农民工追讨回268万余元

  2023年6月,林某等数位农民工受雇于某建设公司,分配在某工程预制现浇结构班组工作,该班组有来全国各地40多位农民工。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林某等人盼着领取劳动报酬回家过年,但2023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尚未结清。2024年2月1日,林某等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来到赣州市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为此,承办律师联系相关部门赶到工地找项目部负责人当面协商。在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配合下,项目部当日提出了解决方案,分两次支付工资。197名农民工两个月共计268万余元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案例八:工资被拖欠 公司被裁决支付71.7万元

  2016至2023年期间,陈某等23人先后入职江西某家居用品公司从事销售、送货、安装等工作,但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起,公司陆续拖欠或少付受援人的工资和绩效奖励。2024年1月,陈某等23名农民工来到吉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针对此事,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3人立即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通过“法援+仲裁+监察”机制,协调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快立快裁。最终,吉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被拖欠工资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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