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地一批干部被通报

2021-06-11 09: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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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

  近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熊幸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熊幸平分管单位财务期间,市人防办在发放2016年至2018年第13个月工资时,违规将车贴、住房公积金、下洞费等费用纳入发放基数,共超额发放34万余元。2021年4月,熊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退缴。

  2.新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锟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新建经济开发区先后三次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部署办公大楼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张锟未按要求整改,长期使用一间面积24㎡办公用房,超标6㎡,直至被明察暗访组发现。2021年2月,张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志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20年9月,王志平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江西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4张购物卡,合计金额2000元。2020年10月,区纪工委对王志平函询,其未如实说明情况。2021年2月,王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予以收缴。

  4.南昌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县文投公司食堂负责人邓松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2019年1月至12月,邓松负责公司公务接待期间,多次违规提供酒水,累计14040元。多次超标准公务接待。2021年1月,邓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江

  端午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吴建中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吴建中任彭泽县总工会主席期间,多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酒水,多次核报无接待公函的招待费用并虚列开支报销相关费用。2021年5月,吴建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原局长熊扬慎违规送礼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6年,熊扬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此外,熊扬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熊扬慎被免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2021年6月,熊扬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周良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周良亨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下属礼金且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此外,周良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周良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柴桑区第四中学校长孔令标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和副校长梁昌希醉酒驾驶问题。

  经查,2021年5月28日,柴桑区第四中学承办七校联考,当晚,校长孔令标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吃工作餐时违规提供烟酒,其中,第四中学副校长梁昌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检察机关正在对梁昌希涉嫌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区纪委已对孔令标立案审查,并对其他违规饮酒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柴桑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顺凯和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友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赣州

  端午节将至,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6月9日,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赣州发投集团原董事长欧阳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20年,欧阳忠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烟酒、贵重物品等礼品礼金;2013年至2018年,多次违规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在该公司内部招待场所的宴请;2014年12月,利用参加会议之机,会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欧阳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欧阳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崇义县卫健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郑建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

  2012年至2020年,郑建军本人或通过其妻子多次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等礼品礼金;2011年11月至2014年上半年,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一辆轿车供其本人使用;2011年11月至2020年,多次违规接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郑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郑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会昌县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志宇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费用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吴志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价值0.84万元;2016年12月,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其个人租房、生活用品费用共计2.8万余元。吴志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吴志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原龙南县黄沙管委会副书记、主任刘振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刘振庄利用职务便利,在节假日期间违规驾驶单位公车;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违规将单位的公务用车ETC卡绑定其私家车,公款报销充值费用2万元;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4.12万余元。刘振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刘振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

  5.于都县禾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传远违规操办宴席问题。

  2020年1月,曾传远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备,以父亲祝寿、乔迁新居的名义举办宴席30余桌,并邀请分管和包片的镇村干部21人参加,违规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71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曾传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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