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原财务总监内幕交易被罚

2020-06-24 09:17 阅读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谭红报道: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曾是行业龙头,也是A股著名的大牛股,曾从0.53元涨至20.01元。不过,2017年末,江特电机走上下坡路,到今年6月一度跌至1.60元,市值蒸发逾九成。

    日前,江西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特电机时任财务总监龙良萍提前获知2018年公司业绩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后,卖出近36万股,叠加此前频繁短线交易,违规成交额接近1000万元。

    利用消息优势,提前抛售手中部分股票

    内幕交易起源于上市公司一次业绩变脸,时任财务总监龙良萍利用消息优势,提前抛售手中部分股票。江特电机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预计盈利33756.53~47821.75万元,修正为预计亏损15~16.4亿元。该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9日,公开于2019年1月31日。

    龙良萍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担任江特电机财务总监,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龙良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于2019年1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连系龙良萍配偶的妹妹,卢某某祥系龙良萍妹妹龙某的儿子。

    龙良萍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通过“刘某连”“卢某某祥”证券账户频繁买卖“江特电机”股票,前次买入或卖出与后继卖出或买入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短线交易累计成交81.96万股,成交额791.65万元。龙良萍利用“刘某连”信用证券账户,于2019年1月28日卖出“江特电机”35.72万股,成交额211.23万元,避免损失数额43.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43.3万,罚款总计47.3万

    “卢某某祥”账户资金来源为龙良萍及其妹妹龙某,其中龙某2016年9月7日转入的30万元和2016年10月9日转入的80万元,系龙良萍向龙某的借款,龙良萍2017年10月26日转入80万元,均用于交易“江特电机”股票。“刘某连”账户部分资金来源于龙良萍,2018年5月3日转入该证券账户的400万元,系龙良萍向他人筹借。上述2个账户都由龙良萍一直控制并具体操作,“刘某连”和“卢某某祥”账户交易“江特电机”股票由龙良萍本人利用其办公电脑或名下手机操作完成。

    龙良萍利用“刘某连”和“卢某某祥”证券账户短线交易“江特电机”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龙良萍利用“刘某连”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龙良萍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3万元,并处以43.3万元罚款;针对龙良萍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江特电机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4月29日,江特电机停牌一天,30日复牌后,股票简称变更为“*ST江特”,股价开盘即跌停,每股报1.6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若继续为负值,江特电机将被暂停上市;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若业绩继续亏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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