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这么深?南昌有家便利店遭曝光…

2020-04-14 19:21 阅读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

  原标题:

  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违者罚 有家便利店经营者喊“经不起罚”

视频来源:江西电视台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涂文华、李志强报道:店开了不到一年,28万元合作经营费可能尽数被“吞”,有家便利店红谷滩新区第一街区店合作商游雪琴、游雪亮满腹愤怒,兄妹俩难以面对这个结果,但却一筹莫展。4月13日下午,两人面对记者多次叹气:“完全是有家公司说了算!我们合作商只能完全服从它的管理,基本没有经营管理权,如果触犯了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管理,就罚款,规定也是想改就改,合作商只能无条件服从,这样我们很难做下去......”

  游氏兄妹的苦衷,有些有家便利店的经营者感同身受——“经营得很辛苦,经不起罚”,但却只能坚持忍受下去,若主动解约就意味着违约,交的几十万费用则因违约竹篮打水。

  拒签过期食品罚款标准 合作商被强行解约

  被江西有家实业有限公司(下简为:“江西有家”)强制锁店、解约,缘于“江西有家”修改了过期食品罚款标准,游氏兄妹拒绝签字。

  游雪琴告诉记者,“江西有家”经常无预警突击巡查店面,如发现货架有过期食品或其他方面不符其管理规定等问题就处罚。1月13日,“江西有家”加重了过期食品罚款标准,从此前400元提高到1000元,要求各店面合作经营商签字确认。“罚得太重了!而且只要有不合管理规定的地方就罚款,这个店每个月利润也就10000元上下,哪里经得起这么罚?”当时,游氏兄妹诉出难处后,拒绝签字。3月份,再次被要求签字时,游氏兄妹仍予拒绝。

  此外,疫情期间,店里因出现消费者疑似感染者,游氏兄妹按管控措施在家隔离了几天,没有想到,“江西有家”却依据合同“不准关门”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这让游氏兄妹对“江西有家”耿耿于怀,也表达过不满。

  因拒绝签字和屡次表达不满,直接引发“江西有家”以违反合同约定、对抗管理为由,强行解约,游雪琴称,对方很快就派数人到第一街区店驱逐经营人员,强行锁闭了店门。

  多次沟通后,游氏兄妹得到让他们心灰意冷的回复:8万元“加盟费”不退,20万元保证金扣除违约金17万元,剩余3万元在盘点清算后按实际数据扣款。

  占股合作经营却要绝对服从 管理模式遭质疑

  游氏兄妹是于2019年8月14日与“江西有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对方以“管理咨询费”和“保证金”两项名目,分别收取8万元、20万元,合同期限为5年。店址位于红谷滩区第一街区。“有家公司”负责店面装修、设备、租金、铺货、水电费一半,占股61%;游氏兄妹负责经营销售商品、人事聘请费、水电费一半,占股39%。利润按月实施分配,“江西有家”占大头。

  记者在《合作经营合同》看到大致如下一些约定内容:乙方依本合同与甲方共同经营管理该合同店铺;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合同店铺进行指导,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执行;对已实施的指导,甲方可直接予以调整无需经乙方同意......

  关于解约方面,《合作经营合同》对开店后情况大致约定:管理咨询费全数不予返还;保证金根据开店期间是否有违约行为,以及甲方对乙方是否另有债权,经清算后再予以返还。

  针对上述这些约定,游雪琴边给记者翻看合同书边说:“都是约束我们合作商的,可以看出有家公司不仅完全掌控合作,在经营管理中占绝对主导权,而且责任不用担,合作商则要承担自负盈亏,合同里却看不到合作商对店铺的任何经营管理权限,必须完全听命于、绝对服从另一方,根本没有话语权,不听就面临处罚或违约。这还叫各占股份的合作经营吗?!”

  记者注意到,“江西有家”的微信公众号上,对外以“加盟”字眼宣传推广。而游雪琴称,起初她也以为就是加盟店,与对方具体接洽后,才知是“双方各占股份合作经营”。用游雪琴的话——“就是合伙开店”。

  不过,关于“合作经营”,“江西有家”的注释似乎与游雪琴理解的并不一样,记者注意到,双方《合作经营合同》载明:“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不应视为甲方、乙方之间建立了一种合伙、联营、合资或任何类似的关系......”

  虽然合同特别指出双方合同关系“不应视为合伙”,但游雪琴仍认定“实质上就是合伙”,“我投入了8万元,还有20万保证金,聘请人事和日常经营管理等都由我承担,我还占股份,这就是合伙开店,我是合伙人之一。”游雪琴认为,其被明显有利于“江西有家”的合同限制,甚至可以说是夺走了该有的合伙人权利,其事实上成了拿分红的、打理照看门店的店长,像一个员工一样无条件服从“江西有家”管理。

  “江西有家公司”:非合伙经营三次查到过期食品属违约,赔偿金20万

  “与游雪琴合作的第一街区门店属于委托经营型。”4月14日下午,“江西有家”法律顾问王先生表示,“江西有家”的合作模式有多种,当初游雪琴要求合作时,其选择了委托经营型,交共28万元费用后,接受委托对门店运营,享受利润分成,这并不是合伙经营。

  王先生告诉记者,与游雪琴解约,根源并非其不签字,而是三次检查到其店内货架有大量过期或临期产品。头两次都发了通知要求其下架整改,但其拒绝,事实情况是也就2000元的损失,而且还是公司来承担。因为连续三次查到过期食品,又拒绝整改,才被视为重大违约,违约金就是赔偿20万元。

  疫情期间因隔离闭店为什么处罚呢?对此,王先生称:“闭店属于违约。游雪琴没有向公司报告闭店原因,被工作人员巡查到。如果没开业,会有一定损失,公司承担大部分,合作商也要承担小部分。”

  王先生称,如游雪琴对解约不服,可走司法程序。

  调查:经不起罚,有家便利店合作经营者诉辛苦

  事实上,游雪琴称,“江西有家”在经营管理中绝对主导的情况,其早就难以忍受。“我花钱投资不是为了买个店长当的!”言语间,游雪琴透露出气愤和无奈,“完全由对方说了算,想罚款就罚款,处罚标准想改就改,我作为投资人只有无条件服从,哪有这样道理?”

  游雪琴提到开店期间,“江西有家”强制配送自家工厂生产的鲜食;广告宣传必须无条件完全听命“江西有家”的规定;如查到有过期食品,罚款......

  “如果有不服从,或不规范,轻则罚款处罚,重则解约。”游雪琴坦言,“江西有家”对合作商绝对服从的管理模式,以及不从则重罚的规范,让其有苦说不出。“这样的模式我早就受不了,但又不得不忍受着,否则合同没到期解约,损失会很惨重。”游雪琴如是说。

  有家便利店其他的合作经营者是否有游雪琴同样的苦衷?

  4月13日下午,记者走访南昌市的多家“合作经营”的有家便利店,咨询开店相关事宜。有店主劝道“千万别开”。问及为何?其表示,“江西有家”管得太严,而且必须无条件完全听从其任何指令或者规定,如有违反或者要求不符,就会受到处罚。“管个店非常不容易,如果完全是自己个人开的店,自己说了算,关键是我们这个店自己说了不算,得听公司的,基本上就没有自主经营和管理权,有点不符规范的地方就被罚款,每天都担心会被突击检查,查到问题被罚一下损失还是蛮大的,一个月多罚几次就要亏损。”

  也有经营者委婉透露出公司管理太严,令他们并不好受——“具体我们不敢说,公司有规定不让我们说。”

  有经营者告诉记者,“江西有家”无预警突检门店的清洁、行政、产品品质等,这是他们最受不了的,因为检查到问题就要处罚。“商品销售利润我们只能分得45%,店里要24小时营业,标配4个员工,每个工资3500元,扣除这些成本,我们最后拿到的利润与当初想开店时预期的差距很大。为了做好店里的品质,不出问题,不触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非常辛苦注意店里的方方面面,要是被重罚,或者多罚几次,我们就承担不起。”

  多家有家便利店的合作经营者都向记者倒苦水,经营得很辛苦,经不起罚,必须严防踩到公司规定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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